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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词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487页(837字)

(拉丁语praedicatum) 传统逻辑学中表达判断的两个术语之一,亦即用来表示谈及言语对象(主词)之某种情况的那一个术语。

直至19世纪未,在逻辑学中一般都把判断的主词同语法上的主语混为一谈,而把谓词同语法上例如用形容词表示的谓语之表语部分混为一谈。这样,谓语形式(谓述的联系)就被归结为修饰性联系,即表示某一特征为对象(主词)所具有。数理逻辑的发展使这一观点受到重新审议。新观点的特点是:在特种函项——即逻辑(或命题)函项之概念的基础上对“谓词”概念进行概括,这一函项的意义则是各种命题(或这些命题的真值意义——“真”和“假”)。

例如,“S是P”这一公式就同传统观念中“苏格拉底是人”这一命题相适应的。如果把S和P看作是具有不同意义方面的变项:S是“个别对象”方面,而P则是“概念”方面,那么,在选择作为变项P之意义的“人”这—概念时,我们就会得出“S是人”的表达式,或“……是人”的表达式(省略号代替了字母S)。

就是说,当把一个起着函项论据之一般作用的某个主词的名词(如“苏格拉底”)置于省略号(或变项S)的位置上时,我们实质上就会获得一个变项的函项,而这职能就可能成为一个命题(获得“真”或“假”的意义)。与此相类似,“……比……大”的表达式是两个变项的函项,而“……位于……和……之间”的表达式是三个变项的函项,等等。在数理逻辑中,由各种命题(或各种命题的“真”和“假”的真值意义)作为其意义的函项,就叫做谓词。因此,看待判断的逻辑结构的现代观点可归结为这样,即传统上的谓词和主词的概念是用函项及其论据的准确数学概念分别代替的。与此相适应,谓词决定于多种函项(对象的各个方面),这各个方面的成分是相应变项的论据或意义。对谓词的新的解释,使逻辑推论具有必要的一致性,这种推论不仅使三段论推理统一起来,而且也使非三段论推理统一起来,而函项的记录形式为任何科学理论之命题的形式化开辟了广阔的可能性(参见函项、谓词演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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