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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主义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507页(686字)

(拉丁语collectivus——集合的) 同个人主义根本对立的、人们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的一种原则。

集体主义具有一系列历史形式。在原始社会里,它表现为为生存而共同奋斗。它的基础是公社所有制。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占统治地位,集体主义便为个人主义所排斥,它只保留着某些残余(如村社对土地的使用)。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完全占据了统治地位,而同时也出现了集体主义的新形式,无产阶级就是这种新形式的代表者。生产的社会性,企业里以大型班组进行的劳动,形成了无产阶级集体,也形成了无产者的集体主义观念。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集体主义已成为人们相互关系的普遍原则,共产主义道德的最主要要求,社会主义生活方式的主要特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集体主义,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不存在人剥削人的现象作为社会基础,而以全体公民权利平等作为政治基础。

集体主义必须以这样一种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为前提,在这一关系中,整个社会的发展为个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而个人的发展则是整个社会进步的条件。集体主义原则对人们相互关系提出的要求是:实行同志式的互相帮助,意识到并履行社会职责,自觉地把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结合起来,集体中人人平等,尊重集体及其决定,在集体面前要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和同志们的行为负责。集体要关心个人,满足个人的要求,使个人的力量和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集体主义原则并不意味着消灭人们之间的个人差别,恰恰相反,只有在集体中每个人才能充分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

共产主义将确立起集体主义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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