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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

书籍:哲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广东人民出版社《哲学辞典》第535页(1126字)

人所特有的反映客观现实的高级形式。

意识是人对客观世界及对人本身之存在的各种心理过程的统一。意识产生于人们的劳动活动和社会生产活动过程中,同语言有着不可分离的联系,意识和语言具有同样悠久的历史。人一生下来便来到一个由先辈的双手创造出来的现实世界,通过不断学习怎样有目的地利用实物,逐步成长起来。人们对待现实的方式,并不是如同动物那样,直接由躯体组织来决定的,而是由与别人交往中所获得的实现特定行为的技能来决定的。

在交往中,人本身的生命活动就象别人的活动一样呈现在他本人面前。因此,人要用他与别人共同的社会尺度去衡量自己的每一个行动。

人与其说把自己从客观世界中区分出来并与之相对比,毋宁说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和活动对象区别开来,并用历史上积累起来的知识尺度来衡量自己的生命活动和活动对象。正因为人是用观点、知识去对待客体,所以,人对待世界的方式就叫做意识。

离开了观点,离开了社会历史活动所带来的知识,也就不会有意识。对事物的任何感性映象、感觉或表象都是意识的一部分,因此,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和涵义。语言所保存的知识、意义和涵义能整理和区分人的情感、意志、注意及其他心理活动,并把它们结合为统一的意识。历史所积累的知识、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艺术成就、道德、宗教以及社会心理——这些统属社会意识(参见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但是,不能把意识只与知识和语言思维等同起来。离开生动的、情感意志的积极活动,整个心理思维领域也就根本不复存在。思维不是信息的加工,而是按照现实本身的性质,对现实感性对象进行的有目的的、积极的改造。语言思维——“理想化事物”,即词、符号、象征符号等之意义和涵义之变化——仅仅是人的实际思维的一种形式。

另一方面,不能把“心理”和“意识”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也就是说,不能认为人每时每刻的一切心理过程都属于意识。许多心理体验可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仿佛处于意识的“界限之外”(参见潜意识)。

意识吸收了历史经验,吸收了先前历史所创造出来的知识和思维方法,就能从观念上掌握现实,同时也就能提出新的目标、新的任务,拟制出未来工具的设计,指导人的整个实践活动。意识是由活动形成的,反过来又影响这个活动,并确定和调节这个活动。

人们通过实践实现自己的创造意图,同时也改造了自然界和社会,从而也改造了自己本身。

在这一意义上,“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列宁全集》第38卷第228页)在世界观问题斗争的整个过程中,科学上最尖锐和最基本的问题,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意识及其对物质的关系问题(参见哲学基本问题)。由于有了唯物史观,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从而创立了真正科学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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