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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观群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275页(275字)

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概念和术语。它的实质是对歌(包括乐、舞)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概括。由孔子提出。《论语·阳货》:“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兴,是讲诗歌在“修身”方面的教育作用。观,是讲诗歌具有一定的认识作用。群,是讲诗歌具有聚集士人、切磋砥砺、交流思想的作用。怨,是讲诗歌具有批评和怨刺统治者政治措施的作用。“兴观群怨”说对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相当完整、全面,在中国封建社会文学和文学理论的发展中,产生过重大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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