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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312页(341字)

美学范畴之一。是审美对象各组成部分之间处于矛盾统一之中,相互协调、多样统一的一种状态。其基本内涵有平衡,相互呼应和衬托,色彩的调和悦目等等。克思主义美学认为,和谐是美好事物的重大特征之一,现实本身的合乎规律的过程是艺术中的和谐的本源。和谐在艺术中是指艺术作品的一切组成部分的有机的相互联系。比如,在音乐中,和谐表现为音调的同时配合;在建筑中,和谐表现为建筑物各部分之间的比例相称、协调;在绘画中,和谐不仅在比例方面表现细节上的一致,而且在色彩、形式、效果等方面配合得恰到好处;在文学中,和谐表现为结构上的统一;等等。和谐作为优美的属性之一,使人能在柔和与平静的心境中获得审美享受。它是最早被人发现和肯定的客观对象的审美属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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