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351页(23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修改宪法,制定法律,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决定国家各项重大问题等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该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地方的各种重大事项,产生本级的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