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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新编文史地辞典》第509页(224字)

又译“份地法”、“移居法”。美国内战期间,1862年5月20日,林肯政府颁布的土地法令。规定凡美国公民只要交付十美元的手续费,就可以在西部得到一块相当于64公顷的土地,连续耕种5年以上,这块土地即成为个人私有财产,发给证书或执照。还允许私人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共土地。这个法令促进了美国西部地区的开发和人口西移,并使联邦政府在南北战争中获得工农群众的支持,但因私人可以低价取得土地,也被投机者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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