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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军事协定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04页(728字)

1918年段祺瑞政府与日本政府订立的陆海军军事协定的总称。

俄国十月革命后,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干涉俄国革命并借机扩大对中国东北和蒙古的侵略,1918年5月16日派陆军少将斋藤季治郎与段祺瑞政府代表靳云鹏在北京秘密签订《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12条,主要内容是:中国与日本采取“共同防敌”的行动;日军在战争期间可以进驻中国境内;日军在中国境外作战时中国应派出军队声援;在作战期间两国互相供给军器及军需品。5月19日日本海军少将吉田增次郎等又与段祺瑞政府海军代表沈寿堃等在北京签订《中日海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9条,内容基本上和《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相同。9月6日斋藤季治郎再与段祺瑞政府陆军代表徐树铮签订《关于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协定实施上必要之详细协定》7条,对《中日陆军共同防敌军事协定》中的第六、七条又作了详细规定。通过陆海军军事协定,日本帝国主义在中日两国军队“合作”的名义下,取得了在中国驻兵和日军自由出入中国东北、蒙古的特权,控制了中国东北的铁路交通运输和电信。日本在中国掠取侵略权益的行经,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留日学生在上海、北京及各省设立救亡团,展开请愿及各种宣传活动;全国各地学生、工人以及工商业者也群起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阴谋,谴责北京政府的卖国行径。孙中山多次要求段祺瑞宣布废止中日军事协定和取消“所有他经手的卖国条约”,向国民谢罪。在1919年关于南北和谈的通电中,又明确表明南北议和条件,“对外期改正卖国之事,则在废止中日军事协定,并废止民国四年五月廿五日之中日条约即通称之二十一条,使民国主权完全独立”。段与孙谈判后同意废除中日军事协定。1920年段以边防处名义通电宣布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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