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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宣言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11页(622字)

陈炯明叛变后,孙中山审察当时之国际局势,国民党革命失败之症结及民众改革政治之要求,拟改进中国国民党。

1922年9月4日孙在上海召开改进国民党会议,与会者一致赞同改进党务。6日指定丁惟汾、陈独秀等9人为规划国民党改进方略起草委员。11月15日召集国民党员张继等59人审查中国国民党改进全案,推胡汉民、汪精卫起草宣言。

12月16日再开会审查胡、汪起草的中国国民党改进宣言。

1923年1月1日正式发表此宣言。宣言刊于当日上海《民国日报》,现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七卷。

宣言总结中国革命之原因及国民党革命之历史,提出“革命事业由民众发之,亦由民众成之”;认为三民主义是历史遗留与时代进化之产物,国民党革命三十年中,“所成就者,为主义之成就;而所挫折者,则非主义之挫折,特进行之偶然颠踬而已”。宣言根据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原则,提出国民党的建设计划及现行政策。

民族主义政策有二条:一、普及教育,增进各民族之文化;二、力图改正条约,恢复中国之国际平等地位。

民权主义三条:一、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实行普选制度;二、人民直接行使创制、复决、罢免各权;三、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绝对自由。

民生主义方面七条,即:由国家制定土地法、使用土地法及地价税法;国家设立机关经营管理全民所有之大规模工商业;清查户口、改良币制、整理国债、制定工人保护法、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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