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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制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145页(502字)

资本主义国家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正规的内阁制始于英国1721年成立的以罗伯特·沃尔波尔为首相的内阁。以后为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内阁制与议会制相适应。

内阁一般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有的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在共和制国家,内阁首脑叫总理,阁员叫部长;在君主立宪制国家,内阁首脑叫首相,阁员叫大臣。有些国家,内阁不包括所有部长(大臣)。内阁总揽一切行政权力,对议会负责并受议会监督,当议会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时,内阁必须全体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进行改选,以待新议会决定内阁去留。国家元首不论是世袭的君主或选举产生的总统,一般不负实际政治责任,均由内阁负责。在组织南京临时政府时,孙中山力主总统制,反对宋教仁提出的内阁制,认为“内阁制乃平时不使元首当政治之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之后则主张实行内阁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即规定实行内阁制。孙在1913年3月13日一次演说中认为“现就中国情形论之,以内阁制度为佳。我的国民,莫不主张政党内阁”,“是则政党内阁,可以代表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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