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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417页(631字)

原名《辛丑议定书》、《辛丑各国和约》。

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各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清朝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清政府派奕劻、李鸿章为代表,乞求议和。12月英、美、俄、日、德、法、意、奥、西、比、荷十一国照会清政府,提出《议和大纲》12条。清政府照允,1901年9月7日在北京订立《辛丑条约》。主要内容是:一、中国赔款4.5亿两白银,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共9.8亿余两,以海关、盐税、常关税作抵押。另外,各省地方赔款2000万余两。

二、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界,由各国驻兵把守,中国人不准在界内居住。三、拆除大沽至北京间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至山海关间12个战略要地。

四、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护外国人安全,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五、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六、清政府惩办首祸诸臣,派三大臣赴德、日“谢罪”,等等。

《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成了“洋人的朝廷”。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因此而加紧推翻清廷的斗争。孙称:“有志之士多起救国之思,而革命风潮自此萌芽矣。”孙晚年更多次提到要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1924年9月7日以中国国民党名义发表宣言,确定《辛丑条约》签字的9月7日为国耻纪念日,因“他的内容无一不是丧权辱国的条件”,号召人民“努力于雪耻”,团结起来,打倒帝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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