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孙中山辞典

南京府官制

书籍:孙中山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孙中山辞典》第553页(423字)

中华民国临时首都南京府的官制。

1912年元旦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江苏都督府仍设在南京,工作诸多不便。内务总长程德全提出建议,将旧有江宁巡警路工总局改为中央巡警厅,专管首都巡警事务。将江苏都督府迁到苏州,成立南京府,设府知事一人,专管江宁、上元两县地方行政事务,直隶中央内务部。此议经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于1月31日咨临时参议院核议。

3月10日经临时参议院通过由孙公布南京府官制22条。内容包括南京府辖区范围、府行政机构建制、府知事职能等。

南京府设府知事一人,下设秘书厅及民治、劝业、主计、庶务四科。民治科主管监督、选举、教育、公益、宗教、户籍等。

劝业科主管农工商业、渔猎水产、度量衡、山林土地等。主计科主管财政监督、审计、赋税征收等。庶务科主管城市建设、公用征收、军需供应、卫生、保存古迹及其他各科不管的事项。《南京府官制》刊于《临时政府公报》第34号,现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孙中山全集》第二卷。

上一篇:南北议和 下一篇:孙中山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