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342页(909字)
【生卒】:1875-1963
【介绍】:
字秉甫,号衡山,浙江嘉兴人。
清末进士。1905年奉派赴日本留学,入东京法政大学速成科。1907年回国后从事君主立宪运动,任浙江省咨议局副议长。辛亥革命爆发后任浙江省军政府教育司司长,加入同盟会。参加“二次革命”。1916年参加反对袁世凯称帝斗争。
1918年参加护法运动。1923年声讨曹锟贿选。
1926年北伐军克复浙江后任省临时政府委员兼秘书长。次年四一二政变后被捕入狱,后经营救获释。1928年任上海法科大学(后改名上海法学院)教务长并执律师业。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参加营救被捕的革命者和爱国人士。
与宋庆龄等一起为赴宁营救共产党人罗登贤、陈赓等出狱的票选代表。1935年与马相伯等发起组织上海文化界救国会,发表宣言支持一二九运动,主张停止内战,释放政治犯,共赴国难。1936年初发起成立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任主席。3月同宋庆龄、鲁迅等一起听取中共中央从陕北派到上海的冯雪峰传达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与中共建立联系。
5月与宋等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当选为常务委员。10月受宋委托,向虹桥公墓买墓地安葬鲁迅,并出任鲁迅纪念委员会委员。11月22日与邹韬奋等7人被捕,史称七君子事件。宋发起营救“七君子”运动。抗日战争爆发后获释,继续从事抗日救亡运动,任抗敌救亡总会主席。1939年与黄炎培、章伯钧等成立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组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名为中国民主同盟,任中央常委。抗战胜利后任中国人民救国会主席,积极参加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
1946年1月代表民盟出席政治协商会议。8月代表民盟发表声明,拒绝参加国民党的伪国大。1947年民盟被宣布为非法并解散。
次年初在香港主持召开民盟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路线。
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盟中央主席等职。
1956年列席中国共产党“八大”。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病逝。
着有《宪法要览》、《寥寥集》、《家庭新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