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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书籍:宋庆龄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宋庆龄辞典》第506页(900字)

通过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变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恢复国民经济,帮助民族工商业摆脱经济困难,国家采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形式,逐渐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后,国家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

改造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将私营资本主义经济引上国家资本主义道路;第二步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变为社会主义经济。

1953年5月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

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明确提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方法”。1954年1月中共中央批准《关于有步骤地将10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

9月政务院颁布《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暂行条例》,加快了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步伐。与此同时,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先改造批发商业,后改造零售商业。

1955年下半年上海一部分行业开始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中央肯定“上海方式”,决定在全国推广。

11月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确定把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从个别行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阶段。1956年1月全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首先在北京兴起,随即扩展到全国。

到3月底,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中城市的私营工商业大部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8月15日宋庆龄在印度尼西亚华侨欢迎会上说:“目前祖国的私营工商业,除边疆地区外,已经全部实行公私合营了,合营以后的工商业资本家及其代理人,都得到了很好的安置,在企业中都能够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宋将公私合营看作是“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另一决定性步骤”。到年底,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宋认为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由于资本主义的经济根子已被拔掉,资产阶级在我国的影响目前主要限于政治和思想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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