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2页(551字)

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规则把现货逐批或逐件通过由买者公开竞购的方法,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交易方式。

拍卖是一种现货交易。传统的拍卖商品大多是品质不易标准化、易腐败变质、产地分散、生产者众多的商品,如原毛、毛皮、茶叶、烟草、香料、水果、蔬菜、匹、古董等。

拍卖的方式主要有4种:(1)买方叫价拍卖。由拍卖人公布叫价起点,买主按规定加码额度竞相叫价,直至无人加价时即拍板成交,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

(2)卖方叫价拍卖。由拍卖人逐渐加价,买主不叫价,而以约定的手势表示接受,将商品卖给最后唯一做手势的买主。

(3)减价拍卖。由拍卖人叫出最高价格,在无买主的情况下,拍卖人逐步降低叫价,直至有人表示购买时击槌成交。

(4)投标式拍卖。由拍卖人公布某商品的估价,买主用密封信件把自己出的价格寄给拍卖人,拍卖人比较各买主的出价后,将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拍卖成交后,买主付款提货,卖主付给拍卖行手续费。国际上拍卖的商品都已形成各自的拍卖中心。

羔皮的拍卖中心是伦敦、圣彼得堡,茶叶的拍卖中心是加尔各答,烟草的拍卖中心是纽约、阿姆斯特丹、不来梅、卢萨卡,蔬菜和水果的拍卖中心是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马匹的拍卖中心是多维尔、伦敦、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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