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替代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0页(590字)

又称“出口导向政策”,与其相对的是“进口替代政策”。

国家利用各种经济和非经济的手段,保护和优先发展出口商品生产,用以带动其他经济部门发展的政策。出口替代的目的是:一方面发展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另一方面发展与出口部门相关联的产业,力图建立一个完整的经济体系。有效地实施出口替代政策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1)国内经济结构和生产活动已经或接近达到多样化,国内的生产技术达到了一定水平,同时政府已经制定较完善的促进出口的措施;(2)国际市场对本国产品有一定的需求,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本国在政治、经济等方面为国际大家庭所容纳、接受。

出口替代的好处在于有利于发挥本国资源优势,增加外汇收益,加快引进消化和吸收外资,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整体经济的发展。

出口替代的另一方面影响是加深了本国经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易于受西方和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了这一政策,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失败的教训。

但总的来说,实施“出口替代”政策应从本国实际出发,不能千篇一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国际市场再大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问题,所以必须走出口替代与进口替代相结合的路子,旨在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生产能力、消费水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的外向型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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