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2页(246字)

法律上称为“承诺”,交易一方在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以声明或行为方式向对方表示完全同意按发盘或还盘的内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接受必须用行为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出来;(3)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内容相一致;(4)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接受是一项法律行为,发盘人的发盘通常一经受盘人作出有效的接受,双方就存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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