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6页(291字)

合同签订以后,出口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其主要内容包括:出口方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要求有关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应交货物进行清点、加工整理,检查和验收其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和装运时间,以及刷制运输标志、办理申报检验和领证等项工作。如属库存现货,必须进行检查核实,必要时还要进行一定程序的加工。凡属国家规定或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检验的商品,则应在货备齐之后,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取得商检局发给的合格的检验证书,凭此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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