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发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8页(210字)

亦称“证实发票”。

由于各国法令或习惯不同,有的信用证要求在发票上加注“证明所列内容真实无误”。这种证明通常是由进口国或邻近国家驻出口国的大使馆、领事馆,或出口国的主管当局作出并签字盖章,其作用是确认商业发票的合法性。这种票据在缮制时应在票首注明“签证发票”(Certified Invoice),并将发票下端通常印有的“有错当查”(E.&O.E.)字样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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