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9页(444字)

又称为估价、原产地联合证明书或根据××国海关法令的证实发票。

它是一种从性质到作用直至填写方式都与商业发票不同的特殊单据,是某些国家的一种海关证件,是一种官方文件。海关发票由进口国家的海关制订并要求出口国家的出口人填写。

其内容较商业发票复杂,它不仅具有商业发票的内容,还需加注产地证明及包装费、内陆运输保险费等。有的海关发票还要求提供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其作用有4个方面:(1)进口国海关根据海关发票上所规定填报的内容,查核进口商品比商业发票更为详尽的价格构成和成本方面的资料,作为对进口货物估价完税的依据;(2)便于进口国海关核定货物的原产地,根据不同原产地国家的货物,按照不同税率征收关税,实施差别税率政策;(3)便于进口国海关查核出口企业在其本国市场的一般销售价格,以便确定其对进口国是否低价倾销或虚报价格,有无接受本国的津贴或补助金等行为,以便确定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4)便于进口国海关对进口货物作出分类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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