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28页(241字)
在装卸区、中转站、内陆站等地,集装箱所有人或租用人与货主或使用人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底盘车、台车及电动机等设备的凭证。
交接时双方要查对交箱的日期、时间、地点、箱号、规格、铅封号、设备情况、移动目的、预定返回日期、地点等项。交接单的背面,印有集装箱及设备租借合同,主要是在货主使用期内产生的费用,发生损害灭失的责任划分及对第三者发生损害赔偿的承担等。
交接单有进门与出门两种。进门的交接单中有装配航线、船名、航次及卸箱港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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