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超长附加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38页(196字)

一件货物的毛重达到或超过规定重量,有的规定为2.5吨、3吨,也有5吨的,视为超重货物。

一件货物的长度达到或超过规定长度,一般规定为9米,视为超长货物。因为这类货物装卸、配载困难,增加开支,因此要加收超重、超长附加费。该项附加费的费率随货物重量的加重或长度的加长而相应加高。

如果超重、超长的货物需要转船,则每转船一次加收一次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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