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船舶时间保险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184页(201字)

伦敦保险人协会制定的海上船舶保险条款之一。

它以限制条件来承保船舶保险。其负责的范围是:(1)全损,包括实际全损与推定全损;(2)救助费用与共同海损分摊额(但不负责船壳共同海损的损失);(3)施救费用或单独费用;(4)灭失过程中或救助中与其他船舶相撞引起的船舶和属具的损坏;(5)碰撞引起的对他船舶的3/4赔偿责任及延滞费。对于单独海损,保险人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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