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计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00页(236字)

旧称“液体公估”。

通过精确标定的计量容器(如油罐、油池、油轮计量的舱、油驳等)或标准定量容器(如每次装25吨的定量油柜)测定所装(卸)液体货物的体积,然后乘以测定货物体积时的温度条件下求得的货物比重,再经过空气浮力和容积的技术校正后,依据检定准确的容量计量表,计算出载运液体货物的重量。按照国际贸易习惯,中国商检局规定容量计重的容许误差不得超过证明重量的±0.4%。

容量计重方法,适用于散装液体商品的重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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