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06页(330字)

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经过检验后签发的各种检验证书、通知单等单证。

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对出口商品检验合格的签发各种检验鉴定证书;(2)对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不合格的只对内签发不合格通知书;(3)对预检合格的出口商品,对内签发检验结果单或检验合格定单;(4)对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和一切食品,检验合格后对内签发放行通知单;(5)对进口商品检验鉴定后,根据有关合同和申请人的要求,对外签发各种鉴定、封样证书;(6)对进口商品检验合格的,对内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7)对进口商品品质、重量检验鉴定不合格的,对外签发商检证书。国家商检局规定,凡属对内签发的单证,一律只限在国内使用,不得向国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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