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征免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42页(812字)

国家为鼓励投资而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在投资总额以及经批准追加的投资额内进口的货物,可享受海关给予的减免税优惠,对超出投资额进口的货物,应照章征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口下列货物,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1)按照合同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2)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3)以增加资本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口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为制造开采作业用的机器、设备所需进口的零部件和材料以及利用外资进口属于能源开发,铁路、公路、港口的基本建设,工农林牧和养殖业,深海渔业捕捞,科学研究,教育及医疗卫生方面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进口的机器设备以及建厂(场)和安装、加固机器设备所需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中外合作经营的商业、饮食业、照像业和其他服务业、维修中心、职工培训、客货汽车运输、近海渔业捕捞以及其他行业进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外资企业进口的有关货物以及生产管理设备,也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设备),同样享受免税待遇。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等,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自产产品,除限制出口商品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而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次品、边角余料转为内销时,经海关核准后,予以酌情补税,对确无使用价值的废品免予补税。

企业进口的试机材料应照章征税;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应照章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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