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69页(290字)

“即期信用证”的对称。

信用证的一种。付款人收到符合条款规定的远期跟单汇票或单据,不立即付款,待汇票到期或规定的到期日始履行付款的信用证。

开立远期信用证是出口方给予进口方资金上的融通,双方买卖合同即按远期付款价格成交。远期信用证可分为以下三种:(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

以开证银行为远期汇票付款人,需由开证银行对汇票加以承兑的信用证;(2)商号承兑远期信用证。以进口商为远期汇票付款人,需由进口商对汇票加以承兑的信用证;(3)延期付款信用证。

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上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银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