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货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299页(287字)

具有两种含义:一是指表现在契约上的货币。

它虽然不是现实的货币,但可以转化为现实货币。例如:信用销售,表现在期票和承兑汇票上的货币额。债权人(或持票人)可以通过票据贴现或抵押取得现金,也可以到期收回赊销商品的价款。此外,在法令允许的条件下,票据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直接执行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二是对外贸易合同或对外信贷契约中,用以表示商品价格或提供信贷的货币。

在合同中有时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用同一种货币,契约货币就表现为一种。有时为了避免风险,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分别使用两种不同的货币,这时契约货币就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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