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投资信托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83页(302字)

又称固定信托公司。

由投资公司将全部投资资产委托银行或信托公司保管,再由银行或信托公司将该项资产平均分成若干单位,发行信托证券,公开售与投资人,此时投资人所购买的并非股份,而是单位证券。单位投资信托公司的特点为:(1)它根据信托契约或类似文件组成,投资者并非股东,公司不设董事会,而以委托者的身份进行活动;(2)它购买和保持大量特定种类的有价证券,向投资者发行按购入证券总额分割成小面额的“单位”所有权证和按“单位”分配其收益;(3)投资者可随时将其所有权证按“单位”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向公司兑现,公司准备随时按资产净值发行新的“单位”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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