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存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96页(314字)

又称信托存款,自然人、法人或团体以款项交存信托机构委托管理运用的资金。

代理存款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代理存款,另一种是特约代理存款。前者委托人不指定运用范围,由信托公司全权负责管理运用,并保本值,委托人还可分取一定的红利;后者的存期长短、投资目的、资金运用范围、决算报告方法及收益分配方法等,均由委托人自行选定,与信托机构订立契约,委托代为营运,信托公司只按合同规定收取手续费,不负盈亏责任。

代理存款和银行一般存款性质上不同。

银行对一般存款所给予的利益只限于规定的利息,而代理存款营运所得的盈利,如果超过规定的利息,超过部分依合同收一定的信托费用外,须全数交给委托人。

上一篇:购买选择权 下一篇:公司债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