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证明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24页(282字)

中外合资企业的各方当事人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出额缴付各自的出资额后,根据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而编制并发放给各出资方的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书表明出资者在合资企业中的股份,它是出资方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和亏损的依据。出资证明书应载明的事项包括:(1)合资企业的名称;(2)合资企业成立的年、月、日;(3)各出资者的名称或姓名,出资数额,出资的年、月、日;(4)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出资证明书不能自由流通,如果某出资方欲转让其出资证明书,必须征得其他合资者的同意,并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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