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公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57页(365字)

专利局在审理专利申请和办理有关专利事务过程中,将所作出的决定和有关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权利变更的重要事项,公开通知公众的行为。

专利公告一般包括:(1)专利审请公告,即专利局对实用新型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未发现驳回理由而做出的公告。(2)审定公告,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审定,并予以公告和通告申请人。一般可以认为审定就是初步批准,说明该申请不仅形式上合格,而且其实质内容也符合专利条件。

(3)授予专利权的公告,表示该项发明创造已依法享有专利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擅自侵犯。此外,依专利法规定,需要公告的事项主要有: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专利权的终止;宣告专利权无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以及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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