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58页(341字)

在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专利申请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国的领域内已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制造了相同产品,使用了相同方法或者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专利申请人被授予专利权后,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和交付使用费,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该发明创造的权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先用权产生的前提是:同一项发明的其他发明人已取得专利权,而先用权人因未申请专利或后申请等原因没有获得专利。先用权取得的条件是:先用权人必须证明他的发明成果是自己独立研究出来的,同时,他已经为利用该项发明做了必须准备。

先用权的行使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利用发明成果,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对发明本身进行许可或转让(可随企业一起出售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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