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注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70页(364字)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初步审定,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任何异议;或虽有利害关系人和其他任何人提出异议,但经商标局严肃审议,认为该异议不能成立时准予注册。

商标注册是承认一个商标在法律上得到专用权的根据,商标主管机关把注册商标按地区、所属企业名称和使用的文字、图形,进行分别编号,登入商标注册簿、卡片和档案;同时,向申请注册的企业发放商标注册证,这是该企业在法律上取得该项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证书。同时刊登《商标公告》,公告的目的是使公众都知道这个商标已经注册,不可申请注册同类商品上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不得侵犯它的专用权。

已经批准注册并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在使用时标明“注册商标”四字,或者标明注或R标记,以示核准商标。核准注册的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为10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