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70页(225字)

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发布《注册商标公告》的日期。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初步审定并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异议时,或虽有异议,但经商标局裁定,异议不能成立,当事人不再提出复审,或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裁定,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时,应当核准注册,载入《商标注册底簿》,刊登商标注册公告,并向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自注册之日起,商标专用权便受法律保护。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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