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条约
书籍: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486页(368字)
简称“TRT”。
主要国际商标公约之一。1973年6月12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签定。1980年8月7日正式生效。到1989年止有5个成员国。
该条约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简化手续,解决商标的国际注册问题。该条约规定:凡成员国的国民或居民如要求在外国享有商标专用权,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出国际商标注册申请,而既不必要先向其所属国申请注册,也不必一个一个地分别向有关国家单独申请注册。国际局接到注册申请后,应当在公告上公布申请,并通知申请人要求给予法律保护的缔约国。被要求给予法律保护的有关缔约国如不同意申请人的要求,应在收到通知后15个月内提出驳回声明,否则即被视为同意给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给予法律保护。
此外商标注册条约规定国际注册有效期为10年,但每10年可续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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