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研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02页(291字)

由各方当事人按协议共同分派技术人员和专家、提供技术资料、资金、设备等,共同就某一技术、产品或工程项目进行研究,并利用研究的结果共同制造和生产某技术或产品。

合作研制既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资金和设备,由其他合作者提供技术资料,派出技术人员;也可以由各方当事人各自提供资金、设备、技术资料,分派技术人员。合作各方在产品或技术的研制过程中共同承担风险。研究出成果后,各方当事人应用研究成果共同生产制造合同产品,按协议规定,合同产品可委托一方销售,也可按比例分别销售。

合作研制所获的利润依照事先达成的比例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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