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28页(325字)

一般条件属于《土建工程合同条件(国际通用)》第一部分,又称合同通用条件,是各种承包工程合同具有共同性并且通用的条款,共包括22个部分:定义及解释,工程师与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一般义务、劳务,材料与施工技术,开工时间与延误,维修与缺陷,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与材料,工程量方,暂定数额,指定分包人,证书与付款,补救与权限,特殊风险,争端的调解,通知,业主违约,造价与法令等变更,货币与汇兑率,共计72条。

一般合同条件都印成标准文本,不加修改附在工程承包合同上作为合同组成部分。有的虽进行个别删改,但无重大和原则性改变。

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都明文规定采用此一般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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