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承包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30页(477字)

对包括工程设计和施工在内的任务进行承包而签订的合同。

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1)统包或“交钥匙”承包合同(Package or Turnkey Contract)。承包的内容包括设计、施工以及设备安装、试车,直至开始生产;(2)半统包合同(Semi Turnkey Contract)。承包的内容少于统包合同,即不包括产品试产责任,其余与统包合同相同;(3)产品到手承包合同(Product in Hand Contract)。

承包的内容多于统包合同,即不仅包括试产,还必须保证在工厂投产或工程使用一定时期(一般为二、三年)内的技术指导、设备维修和技术培训等任务,并确保生产出符合规定的产品。

此外,还有一种分项承包合同(Separate Contract),是指业主将一项总的工程分为若干部分,每个部分包含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分别与若干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各承包人只对自己所承包的具体项目负责。整个工程的协调工作由业主负责。

一项工程除可以分成设计和施工两部分,还可以将设计和施工各自再分项,分别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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