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33页(230字)

承包人为保证执行合同而向业主支付的押金。

承包合同签订后,为使承包人忠实地履行合同,通常业主向承包人索取物质上的保证或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通称保函,由有一定信誉的银行开出,并预交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保证金一般占合同总价的10%。除履约保金外,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条款下把成套设备运进工地后,这些设备即成为业主的财产。

在一定情况下,业主有权将其出卖,以弥补其损失。履约保金应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退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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