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中的争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34页(321字)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人之间,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的一切争议首先应提交工程师解决。

工程师在接到任何一方解决争议的书面要求后,经过认真调查审理作出决定,并将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与承包人。工程师的决定,通常对业主与承包人都有约束力,应付诸实施,并视为最后的决定。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同意工程师的决定时,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工程师或面对面协商加以解决。通过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无论解决与否,都不应影响对合同的执行。此外,发生争议时,驻工地工程师与承包人的代理人应进行协商并作出记录,如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各自作出自己的记录,作为日后解决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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