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41页(212字)

一切从事租赁业务活动的总称。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构成。双方租赁合同签定后,出租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租赁物转给承租人使用,收取一定的租金,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变。

在租赁市场中的出租人有专业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制造厂商。出租的商品大多是价格较为昂贵的机器设备与交通工具、大型电子计算机、飞机、卫星发射装置等。

此外还有经销商和经纪人,代表租赁双方寻找交易对象、促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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