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所得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591页(255字)

国家对跨国纳税人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如果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地没有设立机构,但有来自该地的各种所得(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则按照国际惯例,收入来源国有优先征税权。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外国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国取得的以上所得,都征收预提所得税。

税款一般由支付单位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

由于预提所得税是国际上公认的,因此各国政府对居住在本国的企业和个人在国外交纳的预提税款都给予抵免;同时,通过两国间的双边税收协定,还可以互相降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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