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让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672页(410字)

也称减让表。

它是总协定文本在法律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将各国关税谈判达成的减让结果以条约法律形式固定化。所有关贸总协定关税谈判的最终体现是将减让项目列入关税减让表,从而承担了履行减让的法律义务。减让表第一部分包含了所有在各缔约方之间实施多边最惠国待遇的关税减让项目和税率,它是普遍适用的最惠国关税减让部分,也是最主要的内容。

第二部分则保留了一些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或属地之间的特惠关税度。由于大多数原殖民地、附属国已经独立,因此它失去了意义。

第三部分是特别关税表,其中包含了发展中国家之间经过谈判达成的优惠关税率,仅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关贸总协定的第二条规定的减让表的作用相当于一个最惠国税率的容器。在这个总容器中,每个缔约方都会发现本国所作的减让由于所有其他缔约方所作的减让而导致得大于失或得失大体平衡;同时,减让表对于总协定多边最惠国待遇的实现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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