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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不拾遗

书籍:邯郸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14:52:39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科学普及出版社《邯郸辞典》第549页(372字)

成语。

遗:丢失的东西。路上掉了东西,没有人拾为己有,古时多用来形容民风淳厚,对统治者的政绩加以颂扬。现用以形容社会风尚和道德良好。①见《旧唐书》:“途有遗物,人不私取”。

唐时有一位商人途经武阳(郡名,隋大业初改魏州置,唐武清四年复改为魏州。郡治贵乡,在今大名县东北,辖区包括今大名、馆陶和今山东一部)。

不小心把一件心爱的衣服丢了。他走出十多里后才发觉,心中十分着急,不禁喊出声来。

这时路人劝慰他说:“不要紧,我们武阳境内路不拾遗。你回去找找看,一定可以找得到。”那商人半信半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回身去找,果然找到了他丢失的衣裳。亦称遗袍复得。

时地方署官似为张允。②宋王谠《唐语林·政事林》:“郭尚书元振(今大名人,详见《人物·群体》部类郭元震条目),在凉州五年,令行禁止,被野,路不拾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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