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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婚俗

书籍:邯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0 03:22:10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科学普及出版社《邯郸辞典》第711页(453字)

旧俗。

邯郸一带婚俗基本大同小异。旧时婚俗,男女不能见面,须由媒人说合,家长定夺。家长考虑婚姻因素主要是:门第,是否“门当户对”;人品,“千顷庄院万顷地,不如找个好女婿”;属相,所谓“白配青,日子不到头;云端走;金泪交流;相逢一日休”等。

双方家长考察认为合适就要定亲和择日过喜事。但须有如下手续:①过小帖。也叫拿小帖。

即求婚、应婚之意。先由男方送帖,以示求婚。

女方如不同意则不接,如同意就写回帖。帖由媒人传送。②过大帖。大帖也叫大书。

有只过小帖的,有的则过了小帖过大帖。小帖只有求婚、应婚之意,大帖则有婚约作用。③择日迎娶。定婚后,男方家长要选择迎娶日子(农村叫“看日子”)。

选好吉日之后,再在其中选择黄道吉日。如未在黄道吉日迎娶,可穿黄鞋、打黄旗避凶。

看好日子后男方要送迎娶帖。尔后给亲戚送喜帖。

新娘过门三天后,要由新郎陪同回娘家,这叫“回门”。当天即返回夫家。九天后,新娘要回娘家,叫“住九天”,住完“九天”,回到夫家即开始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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