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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书籍:中国丝绸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0:20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丝绸辞典》第518页(615字)

是指中国商品的进出口须事先取得许可证的制度。

世界各国的进出口商品都有进出口许可证制度。进出口许可证是政府批准商品进出口的证明文件,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发放。我国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经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单位,以及按规定应凭证进出口的货物,都必须事先申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1950年12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对外贸易管理暂行条例》,1951年5月起,由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对所有进出口商品全面实行许可证管理。1956年后,中国的对外贸易,全由外贸部所属国营进出口公司经营,各进出口公司以外贸部下达计划和货单为进出口货物的依据,此时进出口许可证基本失去作用。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后,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进出口贸易的管理,从1980年10月起,中国重新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对外经济贸易部是代表国家负责签发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机关,全国各进出口企业需办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均须由其主管部门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申领。对外经济贸易部除直接签发几种特别重要的进出口商品的许可证外,可授权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或驻主要口岸特派员签发本管辖区内的某些进出口货物许可证。

进出口许可证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国别、单位、数量(或重量)、单价、总值、运输方式、贸易方式、支付方式等方面。进出口企业申领许可证必须在订、发货前报执行机关,领取许可证后方能办理对外订货和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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