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06:21: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6页(340字)

我国农村的各种集体和个体企业组织。

过去,我国农村是社队企业,即人民公社及其所属生产大队经营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包括农机、化肥、农药、食品、建筑材料、编织等工业和手工业以及种植、饲养、养殖等农林牧副渔企业。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和部党组《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告中提出乡镇企业的名称,并同意将社队企业改称为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主要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有条件的也可为城市工业和出口服务。发展乡镇企业,可以为加快农业发展提供物质条件、技术力量和积累资金;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力和自然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还可满足国内市场和对外贸易的需要。

国家要通过计划和政策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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