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07:19:5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134页(271字)

1970年4月24日通过,1980年3月通过宪法修正案。

宪法规定:冈比亚是一个主权共和国;总统任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行使行政权,有权任命内阁,任命首席法官、上诉法院院长、警察总监和审计主任;有权批准法律,解散议会,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副总统在众议院中为政府事务领袖,对政府事务拥有发言权,是总统的主要助手。

总统缺位时,副总统可代行其职。

议员一经当选为总统,便不再是议员。修改后的宪法规定:总统经直接普选产生,在新的总统选出之前,应离任总统可以继续行使职权,但不能超过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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