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法规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11-15 09:19:2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46页(776字)

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

一般包括安全技术规程、劳动卫生规程、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以及各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等。随着劳动立法的发展,各国在职业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的法规逐渐增多,除适用于工业部门的一般规定外,对象矿山、海运、石油、化工等重要的产业部门,还制定了专门的法规,劳动保护的规范成了各国劳动法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早在1922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就制定了《劳动法案大纲》,其中提出了有关保护童工和女工,实行工厂检查制度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

建国以后,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法规。

仅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制定的重要劳动保护法规就有300多种,这些法规对于进一步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促进经济建设,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国家还拨出大量专款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1979年,国家计委、经委和劳动总局发出通知,重申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1956年发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等劳动保护法规。1982年,国务院又发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上述规程和条例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措施、伤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国家劳动保护监察、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设备的维护检修等都作了规定。

同时还规定:对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单位和责任者,要根据造成事故的情节轻重,严肃处理,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章程规定,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给予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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